为认真落实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方案》(农人发〔2022〕3号)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,经商省财政厅,形成如下工作方案:
一、工作总体要求和思路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,突出我省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四个主导产业,即优质粮油、绿色果蔬、规模畜禽、特色水产,对相应“头雁”领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,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、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队伍,辐射带动全省新型经营主体,推动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。
二、工作目标
根据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部署要求,自2022年起实施“头雁”Project,切实加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建设。2022年,全省培育约580人,5年时间培育300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“头雁”队伍,以此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“雁阵”,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。
三、重点任务和举措
(一)科学甄选人员。根据各地申报培育人数情况下达指标,督促各项目县(市、区)按照部实施方案中制定的人选条件,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点,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申报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,按照下达指标人数1:1.5的比例报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,经设区市审核和综合分析后按1:1比例报至省农业农村厅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从地方产业特点、申报人员代表性等方面对各地上报的拟培育人员进行审核,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最终确定培育人员名单。
(二)建立培训机制。按照部实施方案中要优选培育机构的要求,围绕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、一学期线上学习、一系列考察互访、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“4个一”培训模式,立足培训主体产业特点,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培训方案,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、体验式、孵化型培育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,遴选“211工程”全国重点大学、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优质校、江苏省乡村振兴培训基地——南京农业大学作为“头雁”项目培训机构,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,制定整体培训方案、整合集聚全省培训师资、合理设置培训课程、开展培训效果跟踪和评价等;以优质粮油、规模畜禽、绿色果蔬、特色水产产业全产业链为主要方向,落实具体产业技术培训,组织好“进园区、下基地、看项目”现场观摩和考察互访活动;建立完善合理的指导培育机制。(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1)。
(三)加强综合支持。中央财政对“头雁”培育对象每个补助经费2万元,参加“头雁”项目培训的经营主体每人缴纳5000元的费用,用于分类别、分专题、多形式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培训,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、家庭农场主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、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、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,开展定制化、体验式、孵化型培育。省支持符合条件“头雁”优先入选“乡村农匠”,作为乡土人才列入农民培训师资库。支持“头雁”带动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争创各级示范社,省级以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适当向“头雁”所在和带动服务的示范社倾斜。符合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条件的“头雁”优先聘任为合作社辅导员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向“头雁”倾斜。各地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、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。要建立健全技术指导、成果转化、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,畅通沟通反馈渠道,加强持续指导服务,推动其健康发展。要积极加强与人社、教育等部门沟通,完善面向“头雁”的社保、教育、职称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。
(四)强化示范引领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“头雁”联农带农、兴农富农,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。支持“头雁”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、学管理、闯市场,通过土地流转、吸纳就业、入社合作、入股经营、购买服务、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,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,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。要引导有服务能力的“头雁”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、技术指导、防灾减灾、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,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,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。支持“头雁”牵头组建合作社联社、行业协会等,整合资源优势,延长产业链条,创建共同品牌,在更大范围、更高层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四、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(见附件2)和工作专班,工作专班设在省农业农村厅,具体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培育工作,组织协调培训机构、培训学员等主体落实好各工作环节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“头雁”项目的重要意义,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。要建立“头雁”培育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,强化分工负责,抓好工作落实和项目实施,确保工作成效。
(二)强化考核评价。落实部方案中提出的考核评价要求,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做好对培育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,制定评价办法(试行办法见附件3),及时总结和评价“头雁”培育工作。培训过程中组织学员对培育机构满意度评价。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,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工作综合评价。
(三)强化典型宣传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总结提炼“头雁”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,组织讲好“头雁”故事,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,通过各类主流媒体进行宣传,鼓励地方积极报送工作简报信息,切实扩大社会影响,营造良好氛围。
(四)强化激励引导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跟踪掌握“头雁”培育效果和联农带农、兴农富农情况,并定期反馈省农业农村厅。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年度优秀“头雁”,由培训机构采取奖学金、物化补贴等多种形式对优秀“头雁”奖补,激励“头雁”比学赶超、发挥作用。
Attachment:
1、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培训计划
2、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
3、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培训机构评价办法
4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资金预算
Attachment1(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培训计划 ).docx
Attachment2(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).docx
Attachment3(江苏省“头雁”项目培训机构评价办法).docx
Attachment4(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“头雁”项目资金预算).docx